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及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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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及我國防疫政策,滾動調整旨揭原則,並研訂彈性措施供受補助人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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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及我國防疫政策,滾動調整旨揭原則,並研訂彈性措施供受補助人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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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徵求公告同步公布於本部生科司網頁(https://www.most.gov.tw/bio/ch) 。
二、有關計畫內容及申請疑義,請洽聯絡人:
(一)「對臺灣具威脅性之重要及新興感染症研究計畫」運作辦公室廖育萍博士、戴惠敏小姐 (02-2312-3456 #63685-6)
(二)本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 簡榮村博士(02-2737-7990)
(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處服務專線: 0800-212-058,(02)2737-7592,E-mail: misservice@mo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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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科技部109 年度「防疫科學研究中心」徵求公告(請參閱本部及生科司網頁),及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預計自109年6月1日開始,將視審查期程調整。
三、 本計畫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 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生科司,電話:(02)2737-7423、7990、7199。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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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計畫徵求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擴散,亟需應用新科技,以快速落實新科技進行場域驗證。
二、 本計畫採隨到隨審,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機構與申請人資格:
1、申請機構: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受補助單位。
2、申請人: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資格者。
(二)申請條件:為快速建置並支援防疫需要,計畫內容務必包含產品或服務預計完成測試驗證之數量或技術指標。
(三)申請方式:本計畫採隨到隨審,計畫申請書(計畫內容請以5頁為原則),請以紙本函送本部。
(四)執行期程:以6個月內為原則,最長不超過1年。以計畫能快速完成新產品或服務場域驗證,投入防疫運用者,優先考慮。
(五)補助經費:每案補助經費原則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申請機構有自籌配合款者優先考慮,專案補助經費用罄後,本部將另行公告停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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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應資通訊科技促進智慧城市發展,規劃串連水湳經貿園區周邊學研單位以及本市其他場域,透過科技的導入及驗證,將智慧應用落實於臺中市民生活,並於本(109)年5月中旬公告「臺中市場域驗證與服務合作計畫」,為利計畫順利推廣,特辦理線上推廣說明會,廣邀產、官、學界共襄盛舉。
二、 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本說明會採線上視訊方式進行,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開放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pse.is/PVMGP。
三、 請參與本期計畫之場域主政機關/單位及業務主題主政機關/單位(詳如附件1),至少派1名參與線上說明會。
四、 檢附說明會活動傳單(EDM)及簡章一份(詳如附件2、3),會議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詳見本府資訊中心官方網站(https://www.im.taichung.gov.tw)「臺中市場域驗證與服務合作計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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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全國大專校院師生及相關研究人員從事孫中山研究或人文社會科學與國家發展研究,評選出版優良博碩士論文及專書,辦理旨揭活動。本(109)年度申請日期為109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
二、 旨揭評選出版之研究領域如下:
(一)民國歷史、文化發展研究(包含華僑、臺灣文化發展等議題)。
(二)孫中山研究(包含孫中山革命、民族、民權、民生、實業計劃等議題)。
(三)人文社會科學與國家發展研究(包含政治、經濟、社會等議題)。
三、 本案海報電子檔敬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yatsen.gov.tw/)點選「最新消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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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方案略以本部補助之計畫,如計畫核定清單核有「貴儀中心使用額度」者,使用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儀器,儀器使用費之90%由該額度扣除,餘10%繳交費用;計畫核定清單未核有額度或額度不足者,使用費繳交全數金額或補足差額。
二、 配合「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科技部109年3月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函,諒達),科技部「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同日廢止,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受補助機構(含服務中心)須綜合考量本計畫之服務學界精神與維運成本,依服務使用者資格(是否為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計畫)覈實訂定計價基準,爰旨揭函(影本如附)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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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球疫情發展,針對「補助雙邊協議下人員互訪型計畫」,滾動調整旨揭處理原則,增列第一點第四款及第三點第三款第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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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技部與波蘭科學院(PAS)及保加利亞科學院(BAS)簽訂雙邊科學合作協定,共同徵求旨揭交流計畫,並依本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部及波方(PAS)或保方(BAS)提出申請案。任一受理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開始,以二年期計畫為原則。本公告計畫之補助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本部將補助我方國際差旅費及對方在臺生活費等,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 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及英文申請表如附件(共三件),本部網站計畫徵求專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五、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