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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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終身教育司張慧敏小姐(電話:02-7736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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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終身教育司張慧敏小姐(電話:02-7736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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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非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研究生,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二)補助原則: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
(三)補助項目:符合海洋委員會109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本校已研究發展處為統一收件窗口,請申請補助者提交: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於109年2月27日前送交研發處,研發處彙整成申請總表於3月6日前函送海洋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申請文件概不發還。 (研發處聯絡人-黃小姐校內分機3008)
(五)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期末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本年12月5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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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部與RIKEN簽署之科技合作文書,共同推動雙邊研究計畫。
二、 本案計畫主持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如附件)。本徵求案須知及相關表格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須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我方與日方計畫主持人分別依本部及RIKEN之規定提出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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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部(含改制前)與NIMS簽署之科技合作文書,共同推動雙邊研究計畫。
二、 本案計畫主持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如附件)。本徵求案須知及相關表格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須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我方與日方計畫主持人分別依本部及NIMS之規定提出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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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部(含改制前)與RFBR簽署之科技合作文書,共同推動雙邊研究計畫。
二、 本案計畫主持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如附件)。本徵求案須知及相關表格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須與俄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我方與俄方計畫主持人分別依本部及RFBR之規定提出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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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與法國國家癌症研究院(Institut National du Cancer, INCa)為提升癌症領域研究層次並積極推動兩國之合作,於2017年3月簽署合作協議,議定由我國團隊參與法方PLBIO方案方式啟動雙方合作。
二、 申請條件:
(一)PLBIO方案領域-癌症相關(得含認知科學)之原創知識或前瞻技術研究;惟不含轉譯學研究、臨床實驗、流行病與公共衛生研究三類主題。
(二)我方申請人資格:以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為限。獲第一階段「構想書」審查通過通知之臺、法雙方計畫主持人,得同時分向本部與INCa進行第二階段「完整計畫書」申請。
三、 作業時程:
(一)第二階段「完整計畫書」受理日期:自2020年2月24日至4月2日止。
(二)公告補助名單:2020年8月。
四、 第二階段申請方式:我方申請人應依循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程序,於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系統內,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並由其任職機構彙整自系統送出後,備函檢附申請清冊向本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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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5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191623B號函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作業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二、 依據上開要點,延攬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種類型,並分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工學等6個類科進行審查。本部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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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本部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二國教育及科學部所簽訂三邊科技合作共同指導原則,共同徵求旨揭計畫。
二、 本項三邊國際合作案自107年起改以「擴充加值」方式補助,並依本部「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辦理。
三、 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三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部及拉、立二方教育及科學部提出申請案。任一受理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四、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開始,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本公告計畫之補助係由三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本部將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 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如附件(共二件),本部網站計畫徵求專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六、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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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項獎勵僅適用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目的在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於博士論文寫作階段,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俾提升其博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
二、 科技部已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修正後第六點規定適用於109年度以後之申請案,即獎勵期間自109年8月1日以後生效。
三、 109年度獲獎人之獎勵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預計於109年7月31日前畢業者,請勿提出申請。
四、 有關申請人資格、獲獎人應遵守事項、申請機構應協助查核事項等,請詳參作業要點。無法遵守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者,請勿提出申請。
五、 申請人可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項下查閱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
六、 申請作業方式如下,未依規定辦理者,本部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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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馬祖學術及相關研究,充實文獻內涵,提高馬祖文化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連江縣「馬祖研究」申請補助要點,收件至109年8月31日止。
二、旨揭補助要點網址為http://www.matsucc.gov.tw/:「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