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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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結合國內外各大學校院資源並鼓勵學者、專家、博士生或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客委會整併相關作業要點及補助計畫,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本要點重點摘錄如下:
(一)獎勵補助範圍: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二)獎勵補助對象及得申請之項目: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得申請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2、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得申請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獎勵補助項目及內容: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得申請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等費用、國內外差旅費及校方行政管理費。請本校申請人依客委會規定上限編列行政管理費,以利本校各項業務之推展。
2、客家課程之開設,得申請鐘點費、課程規劃及執行費及課程兼任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