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110年4月20日、23日及5月5日召開3場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社會溝通座談會」,有意與會者請逕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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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實施要點」及「科技部辦理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關本獎項研發成果或設計,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科學與工程、生物醫農或人文社會與科學教育領域之設計突破、技術創新與原創理論模型等,或對於社會、經濟、學術發展面向,以創造差異化價值,解決實務性問題,影響人類生活與社會發展之貢獻。
三、 旨揭選拔案採線上申辦方式,由被推薦人至「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線上作業系統」(https://wiraap.most.gov.tw/IRAPortal/home/Home.aspx)填寫並上傳推薦資料,逾期送達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本獎項作業要點、推薦書表及上傳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獎勵科技人才」之「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下載使用。
五、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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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分為二種:(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本梯次受理申請來院訪問之期間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
二、 申請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期間(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來本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 檢附本院簡介、「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電子檔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 媒體中心/活動公告下載),請填妥相關資料料後,於4月2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研發處,後續於110年4月30日前逕送國家實驗研究院各實驗研究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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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落實中醫藥發展法,依該法第7條及「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規定,辦理中醫藥發展獎勵活動,歡迎自然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踴躍報名參加,俾展現促進中醫藥發展事項推動成果。
二、 依旨揭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本獎勵活動採紙本及電子線上申請方式受理,請將填妥之申請資料紙本一式10份,於本(110)年6月30日前以函送方式郵寄至「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中醫藥司中醫藥發展獎勵工作小組收」,電子線上申請至本部中醫藥司網頁「中醫藥發展獎勵作業」專區之中醫藥發展獎勵申請作業(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mp-108.html),進行線上資料填寫及上傳申請資料電子檔,電子檔以PDF檔案為限。不符申請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義,請洽謝小姐,電話:02-8590-7781。
三、 旨揭申請作業說明書及相關訊息置於本部中醫藥司網頁「中醫藥發展獎勵作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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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計畫已開始受理申請,本部110年3月26日科部科字第1100015764B號函諒達。
二、 因德國學制變更,參與旨揭計畫人員除原有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之外,亦開放碩士生得參與計畫赴德國交流。本部同步修正相關規定,並更新刻正公告徵求2022-2023年計畫之計畫徵求書第參點「補助項目」。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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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係依科技部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簽署之「臺法科技基金協議」辦理;每年雙方共同遴選並頒發獎項予一組致力二國間科學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年度受獎團隊可獲獎章及獎金38,200歐元,其後並得以短期訪問方式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持續規劃及帶動後續之科學交流。
二、 申請案必須由兩國合作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其中,臺方學者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並由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向本部提出。
三、 授獎典禮預計於110年11月下旬於法國舉行,相關規定及申請辦法, 請至科技部網站/ 計畫徵求專區下載: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四、 本案聯絡人: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科技部科國司胡敏琪先生,電話:(02)2737-7683。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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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文化部110年4月1日文交字第110300928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一)「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三、 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
四、 本案聯絡人請逕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電話:02- 8512-6718,電郵信箱:yuhsuan514@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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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文化部110年4月1日文交字第1103009251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 4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三、 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四、 本案聯絡人請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袁先生,電話:02- 8512-6717,電子郵件:lazurite@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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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館漢學研究中心設有「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獎助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來臺從事學術研究。其研究主題以漢學或臺灣研究為原則,研究期間為1個月至6個月不等。
二、 本館另接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臺,研究期間為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三、 本年度受獎學人已陸續來臺,如貴單位有舉辦學術性活動,歡迎邀請兩獎助相關研究領域學人參加,以促進國際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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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科技部與旨揭協議機構所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受理申請與截止日期分別如下:
(一)臺捷(MOST-CAS):4月1日至5月31日
(二)臺斯(MOST-SRDA):4月1日至6月2日
(三)臺波(MOST-PAS):5月4日至7月30日
(四)臺保(MOST-BAS):5月4日至7月30日
(五)臺匈(MOST-HAS):5月14日至9月15日
二、 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部及捷方(CAS)、斯方(SRDA)、波方(PAS)、保方(BAS)或匈方(HAS)提出申請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預定自2022年1月1日開始,以二年期計畫為原則,補助計畫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本部將與各協議機構依公告內容補助經費,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 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一件)及英文申請表(五件)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
五、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余沁琳小姐:2737-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