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1年度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自11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提案申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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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申請作業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二、 請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本部線上系統提出正式計畫書,並由申請人任職機構於110年7月30日(星期五)前備函送達本部(請彙整造冊後專案函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 111年研究領域及主題包括核能與除役安全科技(N1)、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N2)、輻射防護與放射醫學科技(N3)及跨域合作與風險溝通(N4);計畫徵求公告、研究領域及主題說明詳如附件。
四、 計畫執行日期自111年1月1日起。
五、 計畫相關文件資訊,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查閱:『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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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至7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其他應注意重點如下:
(一)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二)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等資訊,請至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網站「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之「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111年度計畫徵求」 及「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及111年度計畫徵求」項下下載。
(三)依「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本部與國外政府或科研補助機構簽訂之科技合作協議所補助執行之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
1、欲申請2022年臺德(MOST-DAAD)博士候選人赴德研修計畫者(原三明治計畫),請參見本公告網站附加檔案之申請說明,至補助期間、學員資格從其雙邊協議之約定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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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一點學員及第二點申請機構:為明確三方之法律關係,將「博士生」、「申請人」、「受補助人」統一簡稱為學員;「推薦機構」修正為「申請機構」。
(二)新增第六點第四款後段文字:參考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對學員及申請機構課以應詳實揭露補助期間其他機構資助相關資訊 (含國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並應配合本部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且新增未詳實揭露之處置。
(三)新增第十四點適用雙邊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涉及補助博士生相關規定:考量本部與其他國家或科研補助機構簽訂之科技合作協議對於補助期限、學員資格常另有規定,爰新增此類赴國外研究計畫應依協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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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適用對象: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二、 適用計畫: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特約研究計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人文社會經典譯著計畫」等6類。
三、 補助項目:依計畫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四、 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
(二)申請途徑
1、已有計畫
(1)博士級研究人員: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2)專任、兼任研究人力: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經費變更項下申請追加經費。
2、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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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本部與捷克技術署(TACR)所簽訂雙邊科學與技術合作備忘錄共同徵求計畫。
二、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2年1月1日開始,以1-3年期計畫為原則,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三、 申請資格須為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如附件(共二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科技部科國司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電話:(02)2737-7559。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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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促成「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期滿後研究能量得以延續與深化,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內者,不受不得再執行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限制。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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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科技部與法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院2018年及2020年簽署之合作協定,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如附徵求公告)。
二、 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與法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院(Inserm)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法方計畫主持人為 Inserm補助的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三、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國司胡敏琪先生,電話:(02)2737-7683。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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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訂於110年5月13日下午2時30分辦理現勘說明會,110年6月7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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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