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4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之收件,自113年8月2日起至9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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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為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等,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方案,爰辦理本計畫。
二、 本計畫要點及114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三、
1.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2. 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每案補助總經費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3. 補助類別:
4.
i. 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ii. 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5. 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6.
i. 線上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8月2日起至113年9月16日23時59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