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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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103年度起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截至目前為止業開辦23園,提供本市家長優質平價之教保服務選擇。
二、107學年度規劃新設9園,刻正辦理招標作業中,相關資訊陸續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人游小姐,電話:(02)2759-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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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103年度起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截至目前為止業開辦23園,提供本市家長優質平價之教保服務選擇。
二、107學年度規劃新設9園,刻正辦理招標作業中,相關資訊陸續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人游小姐,電話:(02)2759-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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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促進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之學術合作及發展,本部於2000年與該二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自2001年執行迄今,已補助逾40件多年期合作計畫。
二、 本案為三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方各一位主持人組成研究群,共同提出1至3年期之英文合作計畫書(三方之英文計畫名稱應相同),並分別於旨揭日期前向其受理機構提出申請。若有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以該研究類計畫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
四、 擴充加值國合經費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由本部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五、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
七、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洪美慧科長,電話:(02)2737-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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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速我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並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擴散效益,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檢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專案作業需要,增列審議委員會任務,以督導本專案落實執行,並協助促進本專案之綜效提升與成果擴散。(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為使研究計畫申請程序有所依循,增訂研究計畫申請作業之起始程序。(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研究中心新增建構與AI相關之數據、平台與技術等任務,修訂研究中心定位與功能。(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為促進研究中心績效與本專案成果之扣合,修訂研究中心每一年度獲補助金額之計算原則與審議作法。(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五)為引導各研究中心成為其研究主題領域之國際級AI研究中心,增訂各研究中心應訂定其營運管理規範,並設置指導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為強化研究中心對內整合與對外連結之綜效,增訂各研究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諮詢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為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整體發展,增列各研究中心得研提新徵求研究計畫之規劃,並訂定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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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對修復式司法領域有涉獵、對修復促進者培訓課程規劃、承辦有興趣者積極參與。
二、本標案經費預估為新臺幣110萬元,實際經費依得標議價後金額而定。
三、採購需求內容摘要臚列如下:
(一)培訓人數:上限120人。
(二)活動日數:3日。
(三)履約標的:課程師資安排、學員報名作業、培訓活動辦
理、結業證書製送及滿意度調查分析。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次日起6.5個月內完成。
四、相關招標資料請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查看,或洽本部業務承辦人:周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轉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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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補助之目的為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貴重儀器資源,提供全國產學研界之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 107年已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可提貴儀運作計畫之申請;獲評選為本部105-109年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學校(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中央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等九校)可提貴儀購置計畫之申請,請依貴儀中心規劃長期發展的特色方向所需之貴重儀器提出申請,本部將依其規劃方向作為補助儀器購置的審核重點,讓儀器設備的更新與提升發揮更大效益。
三、 目前未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有意願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符合於民國99年(含)後購買、且購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者,可提貴儀運作計畫之申請。
四、 每部儀器需由一位儀器負責教授填寫貴儀計畫申請書。
五、 屬本部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九校的貴儀計畫(運作計畫、購置計畫)申請案,須另由該校之貴儀中心彙整後,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
六、 非屬上述九校的運作計畫申請案,若同校有超過一件運作計畫申請案,須由該校一位教授彙整所有運作計畫申請案,另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其中表M201、M204、M206可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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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拋光計畫現行申請作業係採年度定期公告徵求及固定期程補助方式;自107年度起,計畫申請變更為隨到隨審,作業系統即日起全年對外開放線上申請,並由申請人自行設定計畫執行始日。
二、 旨揭方案同時配合修正計畫變更及經費請領與結報等措施,摘要如下:
(一)計畫經費項目流用:補助項目「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2項次間經費,曾於各項經費項下動支,且經費流用額度在20%以內情況下,得由計畫主持人經由申請機構內行政程序變更執行(但業務費之各分項仍有其上限)。
(二)經費請領:視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不同而異,且暫付請領改為一次。
(三)經費結報:本方案自106年8月起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相關細節請參考經費請領/結報憑證範例。
三、 本方案可補助1至3年期計畫,本部鼓勵多年期計畫申請,惟申請人在規劃計畫執行期程及年限時,應注意須與個人參與該組織或期刊之職位任期相符,且於執行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
四、 有關旨揭方案之作業要點、申辦所需文件及應注意事項等文件及資訊,請至本部相關網站查詢及下載(科技部首頁/各單位選單/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申請作業說明)。
五、 本案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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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計畫係由本部與西班牙高等科學研究委員會(Consejo Superior de Investigaciones Cientificas of Spain, 以下簡稱CSIC)合作辦理,旨在鼓勵國內博士候選人赴CSIC所轄各研究機構進行2個月以上之研習。
二、 CSIC於本年度共有14個研究機構提供17個名額予我方博士候選人前往研習。
三、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刻正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修習博士學位,並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四、 本案補助項目含國際交通費新台幣 60,000 元、手續費(含簽證及綜合保險費等),以及生活零用津貼1,000 歐元 (由西班牙研習機構提供) 。
五、 本計畫之執行期限為2 個月(含)以上,獲選者應於107 年 6 月至12 月間執行,不得逾107 年 12 月 31 日。
六、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七、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有意申請者須由其就讀學校於旨揭期限內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到部。
八、 本案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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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計畫係依據本部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cience and Sport of Mongolia)簽署之科技合作協定,推動雙邊共同合作計畫。
二、 本案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7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為期3年,須與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我方與蒙方申請人分別依本部及蒙古科技基金會之申辦規定辦理。
五、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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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專案計畫以達成探索我國量子電腦之發展重點為首要目標,初期規劃五年,前兩年至少需達成量子元件及物理、量子演算法、量子電腦及量子通訊等之其中一個或跨項目整合架構及成果雛形或模擬成果,並期許能與產業有具體合作事項;第三年至少達成初步成果;第五年結束前至少需完成計畫預期之成果指標,並建立產學研共享資料技術平台與合作應用。前述規劃完成之項目,應於總計畫及子計畫之計畫書內分別詳細述明。
二、 本專案計畫需以英文計畫書申請。
三、 計畫書需陳述五年計畫規劃藍圖及執行內容,並具體說明年度成果與後續產業化成效,且鼓勵與產業界合作。
四、 計畫研提以單一整合型五年期計畫為限,計畫書需總計畫及所有子計畫全部書寫於一份計畫書內,且至少包含 3 項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需同時主持 1 項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列入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件數計算。
五、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屬專款專用,恕不受理申覆。
六、 本專案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7年8月1日開始。
由 admin 在 發表
一、 依本部與俄羅斯科學院遠東分院(FEBRAS)所簽訂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雙邊合作研究計畫。
二、 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部及俄方(FEBRAS)提出申請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8年1月1日開始,可依研究內 容申請1至3年期計畫,雙方執行期限應相同。
四、 本公告計畫之補助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 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如附件(共二件),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
六、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