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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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修正重點略以:
(一)為鼓勵具相當學術實力者皆可申請,申請資格將不分國內或國外科技人才,修正「研究學者」資格,合併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並合併其申請資格說明,補助期間亦一併調整為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修正規定第八點)
(二)增列規定第七點第三項及第四項,以明確本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性質,並得由申請機構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申請書表各1份。旨揭申請案自即日受理申請,請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函送本部,未依規定辦理、線上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未完成線上作業或未送達者,恕不受理。
三、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受延攬人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1式2份)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受延攬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受延攬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 本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