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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為協助、獎助或補助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及時尚設計、產品及視覺傳達設計、出版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所列15項產業之市場拓展、參與國內外展會及競賽,爰訂定旨揭作業須知,請惠予協助廣為宣傳。
二、 旨揭須知及申請表件等相關資料,請至本部網站下載(http://www.moc.gov.tw)。
三、 相關問題請洽本部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服務專線:(02)3356-8157,電子信箱:6591@c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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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do.fju.edu.tw/node/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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