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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告「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3年6月13日下午6時止(校訂截止日),請有意申請者,依規定提出申請。
校内聯絡單位:產學育成中心(國璽樓9樓)
校訂申請截止日:103年6月13日下午6時止
說明:
依據103年4月23日科部科字1030028335B號辦理。
本計畫是科技部為促使學研單位與國內外媒體業者合作製播「高品質科普節目」,推廣、擴大科普知識之傳播,提升國民科學素養,特訂「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歡迎學研機構組成跨領域團隊與企業合作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校訂截止日)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期難以受理。申請人亦請同時通知所屬系所進行內部簽核。
申請人所屬系所:請列印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核章後,於103年6月16日(一)中午前送至本中心辦理。
申請機構:
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科技部,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配合款相關評價證明文件及相關承諾書,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可於科技部網站(http://web1.most.gov.tw/mp.aspx)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下載利用。
本案聯絡人: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林志輝先生;聯絡電話:(02)27377594;chuilin@most.gov.tw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科技部資訊小組(02)27377590~92。
申請機構應自行遴選一家科普合作企業合作;該組織如下列:
法人研究機構
依法成立之相關法人團體
依本國法登記的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
或以營利為目的,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本國政府單位核可在本國境內營業的公司。
科普合作企業配合款,亦可以下列各款作為配合款之一部份,合作企業派員或提供設備租賃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請於計畫申請前完成上行政簽核後,送研發處產學育成中心開立本校證明。
派員參與計畫:指實際參與計畫製播之人員;申請時,需檢附人力評價文件、勞健保資料、學經歷及專長(須具有科普產品製作能力)等文件供審查; 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應提供該派員參與計畫投入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等資料,並於完整及精簡報告書中敘明。
提供設備租賃供計畫使用:科普合作企業須自行評價所提供使用之媒體製作設備,並檢附科普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以供計畫使用之租賃評價文件及同意設備租賃予計畫執行之承諾書等證明資料。
提供科普產品平台或通路:科普合作企業須自行評價所提供使用之平台或通路,並檢附科普合作企業評價文件及同意提供使用之承諾書等證明資料。
執行本計畫一人一件為限,但不列入科技部一般專提計畫件數計算,但列入科技部計畫件數總額限制內。
計畫說明節錄:詳細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科技部103年「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
申請人
本計畫是由申請機構與科普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合作執行。
申請機構
應負責科普產品製播及推廣之督導、管理、審查及績效評估等
科普合作企業
應負責科普產品之製作、播放、銷售、推廣等執行。
(同時須提出製播及推廣之企劃書)
申請方式
請依科技部專題計畫提出線上申請作業,並於計畫名稱末尾註明「科普產學合作計畫」字樣。
本計畫屬「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學門代碼為SSD04。
計畫類型
個別型、整合型及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
計畫執行期限
3年
徵求主題範籌
主題如下:
物質科學、地球科學
生命科學、生物科技
海洋科技
能源科技
奈米科技
資訊(含數位內容)、通訊
工程科技、機器人
太空科技
「科技、人文社會(STS)」與倫理、科技風險
考古與人類學
數學
所製科普產品應在上述主題中彰顯我國重要科技成就及對社會之應用或影響。
計畫類型
科普產品製播推廣計畫
科普產品平台或通路推廣計畫
工作重點
設計製作科普產品。
完成的科普成品須自行規劃在至少兩種不同傳播型態之平台或通路上播放、刊登、流通,完成行銷與推廣。
科普產品的科學內容審查。
科普人才之培育(選項)
計畫績效評估。
運用至少兩種不同傳播型態之平台或通路(須含電視及網路)播放、刊登、流通推廣科普產品。
設計製作科普產品推廣介面,協助將科普產品推廣給國內外閱聽眾。
辦理科普產品宣傳、加值應用及行銷推廣活動。
科普人才之培育(選項)。
計畫績效評估。
備註
如有上市銷售之科普產學,應送交科技部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