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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等團體或組織,補助計畫期程以單(115)年度為原則,如有需求可研提跨年度計畫,惟應於116年底前執行完成,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作業要點。
二、補助自114年11月14日上午9時起至12月15日下午5時止受理線上申請,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及提交相關資料。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檢附本補助作業要點1份,如有相關事宜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李先生,電子信箱:pj0037@moc.gov.tw、電話:02-85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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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ar.rdo.fju.edu.tw/node/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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