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發表
一、依國科會與越南MOST簽署之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辦理。二、臺方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基礎上,增核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三、本案聯絡人:(一)計畫內容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李家慶科員,電話:(02)2737-7431。(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myurl:
http://rdar.rdo.fju.edu.tw/node/2873
發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