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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或(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二、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三、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4年2至7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申請書填妥後,由服務單位代為函送本院(休假證明得於到訪前提供)。
四、檢附「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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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ar.rdo.fju.edu.tw/node/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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