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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有二:(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學校函送。
四、檢附「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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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ar.rdo.fju.edu.tw/node/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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