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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扶植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具發展潛力案件,旨案申請資格僅針對前一期計畫獲薦送發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未通過,且亦未申請本(112)年度計畫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一)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之配合款,另得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規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二)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計畫。惟在國際表現部分,倘學校某一領域於QS次領域排名前100名者,則不另計算學術表現,但仍應具備實體空間。(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清單務必包含DOI-數位文件辨別碼、標題、作者、期刊、發表年,以EXCEL檔提供)。論文清單或論文表現計算有困難者,得於112年6月14日前函請本部委託專業團隊提供協助。(四)經費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辦理,採統塊式經費方式,得編列資本門及經常門,資本門至多占20%,其餘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五)請於112年6月20日前函送(送達)計畫書一式14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檔及PDF檔)到部,計畫正文至多50頁(不含封面、目次及附件)、A4大小、14號字、雙面列印。二、檢附計畫及計畫書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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