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週一, 10/25/2021 - 00:00 發表 一、 本案競賽規則第(4)點修改為:「競賽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事先抽籤決定,對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原為「競賽當天報到時,由參賽者自行抽籤出場順序,...」。 承 辦 人: 曾翠芬 聯絡電話: 07-6011000#35101 myurl: http://www.rdo.fju.edu.tw/node/25150發佈單位: 處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