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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競賽規則第(4)點修改為:「競賽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事先抽籤決定,對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原為「競賽當天報到時,由參賽者自行抽籤出場順序,...」。 承 辦 人: 曾翠芬 聯絡電話: 07-6011000#3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