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週五, 06/21/2013 - 00:00 發表 說明:一、依據國科會102年06月11日臺會綜三字10200356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於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訂定生效,本次修正第八點第一款第一目有關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所需費用項目之規定。 myurl: http://caicip.rdo.fju.edu.tw/node/347發佈單位: 產學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