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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討會宗旨: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應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事項辦理,其計畫形成過程應依法辦理徵詢意見程序、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等,並應由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及內政部為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為讓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實施得以順利,而有必要舉辦本次研討會供主管機關參閱,藉以督促主管機關擬定、核定與發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遵守法律規範,為臺灣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法制盡力。
二、 活動地點:本校法學院大法庭。
承 辦 人: 許秀如
聯絡電話: (05)272041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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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do.fju.edu.tw/node/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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