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二, 06/30/2020 - 00:00 發表 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myurl: http://rdar.rdo.fju.edu.tw/node/1782發佈單位: 研究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