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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我國與先進國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定位功能與監督管理制度之比較研究」採購案已上網公告,請踴躍參與投標。
二、目前我國計有12個依法設立之消保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保團體除受理消費申訴、調處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外,亦可對消費者保護之立法或行政措施提出建議。本處每年編列預算獎勵及補助所公告之消保團體,為期以更積極方式,建立管理制度,本處特規劃旨揭委託研究,藉由專業機構之研究,作為施政參考。
三、 旨揭採購案已於109年6月4日公告(詳附件),同月17日截止投標,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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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ar.rdo.fju.edu.tw/node/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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