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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一)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二)原則:每人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
(三)項目:限專題研究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四)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 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保育研究課陳小姐,電話:(07)3601709,E-mail:hueyru1104@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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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ar.rdo.fju.edu.tw/node/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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