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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 中華民國代表團105年03月15日(105)紐倫堡(發)字第0056號函辦理。各單位如有推薦,請盡速填妥推薦表後(因額滿後即截止報名),備校外研究事項處理單送本中心俾利協助發文事宜,相關報名參展費用須逕行負擔。本案參加初審條件:須已取得專利證書或申請中之創新產品,並經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中華民國代表團甄審通過者,使得報名參展(賽)。 公文函文如下: 主 旨: 函請 貴校推薦師生專利研發作品參加2016年德國國際發明展甄審,請協助惠覆。 說 明: 一、 為鼓勵及推展各級學校師生從事創造力教學及提昇創意學習水準,協助選拔優秀專利作品代表我中華民國參加2016年德國國際發明展獲得佳績,本團爰依往例函請推薦傑出師生之創作參與作品初審遴選。 二、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獲選合格專利作品,將代表中華民國參加2016年68屆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賽)。 三、 甄選辦法、報名表電子檔請上http://www.iena.org.tw網站下載或E-mail:tpiakao@mail2000.com.tw向本團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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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icip.rdo.fju.edu.tw/node/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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