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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3月30日府青職字第1050069854號函暨本部青年發展署105年4月11日臺教授青字第1050000193號函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運用青年事務局3樓空間,打造一處具有共同工作空間、創客空間及新創團隊辦公室之青創指揮部青年創業基地,並歡迎相關單位租借使用。 三、 上開場地相關疑義,請逕洽青創指揮部營運辦公室(03-4279796),併附桃園市政府來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