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請確依本局發布之航空公報編號AIC 04/2012及其後續修訂版內容申請與作業,以維護航空器飛航安全及地面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
一、 本局自今(102)年初依據AIC 04/2012受理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RPAS)作業申請迄今,發現公務機關與學術研究單位申請案件常有未依據該公報規範實施規劃與審查之情形。以今年1月至11月期間為例,共計有97件申請案,計41件遭駁回,駁回率42%。駁回原因包括不符該公報第2條「適用對象」及第6條「限制事項」等情形。研判可能係公務機關及學術研究單位均不具備航空業背景、未充分瞭解該公報內容,各級主管亦未依據該公報內容審查所致,有威脅軍、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及地面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之虞。
二、 另今年「黃色小鴨」與「看見台灣」等風潮,帶動各學校、新聞媒體、政治人物及個人未循程序申請而大量使用RPAS之情形,已偏離航空公報訂定之意旨;本局再次函請各公務機關與學術研究單位應依旨揭航空公報辦理,並請督導轄內及所屬單位確依該公報完成RPAS作業申請,作業期間除須做好風險控管、遵守航空公報相關安全規範外,另應遵守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