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科技部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審認程序作業規定」行政規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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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配合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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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配合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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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簡稱)。
二、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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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8月底前提出「經典譯注計畫構想表」,填具經典之書名、著作人、版本等相關資料,並檢附計畫主持人洽詢其中文正(繁)體字著作權授權狀況之函件影本,以電子郵件(主旨為:○○○教授經典譯注計畫構想表)逕寄人文處承辦人(不需申請機構備函)。
二、本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即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並依本會公告申請期限及方式提出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之申請;構想表未通過者,恕不接受申覆。
三、檢附計畫作業要點及構想表各1 份, 並公布於網站(https://www.nstc.gov.tw);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文處藍文君小姐, 電話: 02-2737-7460 , email:wclan@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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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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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2種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簡稱)。
二、 檢送「配合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2種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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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簡稱)。
二、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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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1種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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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6種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配合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6種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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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配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1年1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本局機關名稱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故配合修訂旨揭控管機制。
二、另修正第4點就保存年限屆滿後之支用單據,留存單位得依其主管機關法規及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銷毀,無須函報本局備查;明訂第6點支用單據之抽查以「尚在保存年限內」為抽查範圍,以簡化本控管機制之行政程序;其餘修正僅作部分文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