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107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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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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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想書審查獲推薦者,將行文通知申請人提送完整計畫書。本計畫之執行期程預計自113年8月1日開始,以國科會實際核定通過日期為準。二、申請人請循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構想書計畫類別)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線上申請方式作業,線上繳交送出即可,不需經由申請機構線上送出及造冊送國科會。徵求公告與其附件可至國科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網頁(https://www.nstc.gov.tw/nat/ch)之公告事項下載。三、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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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招標訊息,請以政府採購網公告訊息為主,如需電子領標,請洽研發處。
項次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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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徵件配合行政院「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規劃推動「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人才培育計畫」,加強對行動通訊人才之培育量能,以培育行動通訊尖端技術人才。
二、為因應行動通訊技術演進及產業需求,藉由建置以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為導向的垂直應用示範基地,透過展示情境並以可操作的系統單元作為輔助教學,強化培育具完整系統觀的行動通訊高階人才,爰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訂定旨揭徵件須知。
三、推動重點包括:開發垂直應用系統整合平台,每個平台包含可操作或可彈性設計的模組化系統單元;並發展相對應的實驗教材及平台建置手冊以運用於教學;推廣提供跨校師生進行教學與體驗等。第1期期程自本(112)年核定日起至114年3月31日。
四、本案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1案為限。案係為部分補助,第1期計畫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850萬元為原則,學校自籌設備費比例不得少於設備總經費之20%,設備費不得高於計畫總經費(含自籌款)50%為原則。
五、請於本年6月20日前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cfp.moe.gov.tw)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逾期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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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之申請期程及計畫徵求說明以歐盟徵求網站(https://transcan.eu/)隨時更新之英文公告為準。二、臺灣端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定。三、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國科會「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件數至多以2件為限。四、申請案經歐盟審查成案者,依據「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方案(附件),得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申請案。五、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經費補助上限以新臺幣3,000千元/年為原則,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六、本案聯絡人:(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湯卿媺研究員,電話:(02)2737-7557。(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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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2日環署授化字第112810643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綠色化學推廣,擴大知識傳遞及效益,以及建立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辦理本(112)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三、本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本(112)年5月22日止,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本(112)年11月15日止,重點摘述如下:
對象:民間團體或學校(大專校院及國民小學)。
徵求主題: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推廣於師生及原住民族優先)。
範疇:
應用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化學局)於107-111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環保署化學局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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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投入國內研究,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二、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一)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二)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三)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四)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三、若有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機票費報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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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二、本署112年度第二階段補助農業科技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一)各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一覽表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fa.gov.tw/)下載。(二)有意申請旨揭補助科技計畫之相關研究機關(構),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coa.gov.tw/),於「研提系統」以新增計畫形式完成計畫研提。(三)為利後續管考及績效展現,計畫申請需將「112年度漁業署科技計畫查核量化指標表」以附加檔案方式上傳。(四)為響應環保減少用紙,請於系統研提計畫書並完成送出即可,送出時間至112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以系統送出時間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三、本署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計畫研究期程原則自本署計畫核定月份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各計畫之預算額度詳如一覽表。四、本署受理各研究機關(構)所送之計畫書後,將規劃於112年6月中前辦理計畫評審作業,各計畫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請預先準備10-15分鐘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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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會議將就農業政策推動情形與科技研發重要方向等議題,與農學團體、農業協會代表,以及大專院校教師與研究人員進行座談,請相關單位協助轉知。
二、檢附座談會議程1份,分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立中興大學)、南(國立成功大學)及東(國立東華大學)4區辦理,為利會議現場安排請各單位擬參加人員就近依各場次座談地點及召開時間至本會eform報名(如附議程QRcode,報名截止時間為各場次召開日期之前2日)。
三、相關機關/單位暨試驗改良場所配合各區場次就近派員參與座談。